“先弹一首曲子给我听。”李乔看着身旁粉雕玉琢的小女孩。
“你要听谁的?”喜欢问他。
“肖邦?”
“不要,”她不爽地嘟起嘴,“老妈没事在家听Nocturne也就算了,上回我还因为在课上弹肖邦挨骂了。”
“为什么?弹得差劲?”李乔好奇地挑眉。
“不是,那个花痴我老爸的老师让我们每人弹一首曲子形容她,我弹了肖邦的《小狗圆舞曲》。”
李乔忍不住大笑。
“真是的,是她没自信好不好——她大可以把自己想象成肖邦的情人而不是那只小狗。”
“喜欢,”李乔朝她板起脸,“小小年纪不可以这么刻薄。”
她实在是被宠坏了,做事太随性,很少顾及别人的感受,可看着她调皮可爱的模样,却又让人狠不下心责怪她。
“那你喜欢谁的作品?”
“李斯特,德彪西。”喜欢晃着脑袋,漫不经心地回答。
李乔眸光一闪——李斯特的曲子向来是他的最爱,然而她喜欢德彪西却让他觉得有些意外。
真是个奇怪的孩子,德彪西有些古怪偏执的印象主义风格,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。
独行于夕阳的余晖之中,身后是寂寥的影子。远处的钟声响起,如悠远绵长的吟唱。从前的日子如流水一样在心底淌过,当我想起关于你的一切,依然会面带微笑,但我却已渐行渐远。
当李乔凝望着她沉思时,跳跃的音符已从喜欢的手指间流泻出来。
李斯特的《钟》,作于1834年,根据帕格尼尼的小提琴曲《第二号小提琴协奏曲》的终乐章改编,是弹奏难度很高的一首曲子,要求左右手轮奏,快速变八度,最难的段落则是以单手快速跳跃四个八度模仿钟声。
果然到那一段时,她应付得有些局促。
琴声戛然而止,喜欢沮丧地停手:“还是不行!”
李乔微笑,以她的年纪,弹到这个水平其实已经十分不易。
“不要急,”他耐心地示范,“你的指法有些问题,你看,应该这样。”
流畅的琴音轻松地在空气里响起,喜欢看着他的眼神多了一些折服,跟着他重新练习。
“现在是不是好多了?”李乔满意地一笑——她的悟性相当高,在这方面似乎独具天赋,不但学得很快,很多地方都有自己的风格。
他的手有时轻轻地覆着她的,带着她一起敲击琴键。他的手掌大而温暖,十指修长,骨节分明,弹得有力时会有淡淡的青筋凸起,可抓着她手时却又格外温柔。
喜欢看得微微出神。
“小丫头,你傻笑什么?”李乔蹙眉,不解地看着她有些游离的神情。
“你的手,很性感。”她张口,冒出的话差点没让他吐血。
被年纪这么小的女性调戏,对他而言还是头一回。
“叶喜欢,你脑袋里哪来这么多稀奇古怪的想法?”他无可奈何地望着她,放在琴键上的手却不由姿势僵硬。
喜欢笑嘻嘻地回他一个鬼脸。
“妈妈说你以前有组乐队,”她望着李乔,小脸上写满兴趣,“是什么样的?”
“Punk.”李乔淡淡地回答,对他而言,那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了。
喜欢吹了声口哨,眯着眼睛打量着他——真是看不出来啊,看他现在这身优雅矜贵的打扮,哪里像玩过Punk的人?
“唱首歌来听吧。”喜欢期待地建议。
——唱首歌来听吧。
忽然想起那一年,他也是这么建议冷欢,然后先斩后奏地邀她上台,她羞恼地瞪着他,他却笑得格外得意。可是后来才知道,她唱的歌,也是为了另一个人而唱。
已经决定不再想起,却始终耿耿于怀,就像扎进肉里的一根刺,不动则已,一动痛彻心扉。
AndIloveyouso
Thepeopleaskmehow
HowI'velivedtillnow
ItellthemIdon'tknow
窗外夜色渐深,而室内是清幽的琴声和他低柔的嗓音,水晶灯的光淡淡地投射在他身上,俊逸的侧脸有藏得深刻的忧伤。
AndyesIknowhowlonelylifecanbe
Theshadowsfollowme
Andthenightwon'tsetmefree
喜欢看着他,听得有些痴了。
“这不是punk。”她低喃。
“嗯,不是,”李乔微笑,声音轻轻的,“是一首很老的歌。”
“有多老?”
“在你来到这个世界之前就有了。”
就像你对我母亲的爱?
这一句话,藏在喜欢的心头,没有问出来。
生平第一次,她开始学会考虑别人的感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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