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是僭越,绝对的大逆不道,必须彻底废除。
既然倭国归明,那就必须遵守大明律令,所以对“原天皇”的处理也很简单,那就是给他在大明京城郊外修一座大的寺庙,送他与他的宗族进去当真正的和尚,且不准其离开寺庙。
而且今后“天皇”只准翻译成其他的,叫“藤僧先师”、“藤大和尚”都可以,总之不能再翻译成“天皇”。
当这代“天皇”圆寂之后,那么“天皇”也就彻底成为了历史。
因为倭国都不存在了,倭国宗教领袖也自然应该消失。
之所以让所谓的“天皇”多活几年,是大明乾熙皇帝仁慈,想给对方一个体面罢了。
足利、上杉等首领才不会管这些事,他们本来对“天皇”就有没有什么感情,如果与大明开战,打到最后死的肯定是他们。
说到底,他们无所谓被谁统治,只要给他们世袭的领地就行。
其次,明确东瀛都司与鲸海都司的辖区,以及东瀛都司下辖三个宣抚司各自的辖区,不属于本司辖区的不能觊觎或霸占,比如早在永乐中期就归明并被朝廷设置为琉球府的地方。
总之,朝廷划给你们宣抚司的才是你们的,不给你们的不能抢,否则属于犯上作乱,朝廷派兵灭了你们也是咎由自取。
最后,既然倭国不存在了,那么原先的倭国货币也就得强制废除,但允许按一定比例兑换成大明宝钞(通宝与金钞的并称)。
大明的所有藩王封国、臣属国、附属国都必须使用大明宝钞。
不使用宝钞就是对大明不忠,既然对大明不忠那就不是大明的臣属国、附属国,若是遭到大明亲王藩国的攻击,大明是不会出手制止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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